浅谈物业管理风险及防范
物业管理服务从整个行业来看,所涉及的空间和时间范围是非常广泛而深远的,同时与众多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上述特点决定了物业管理服务面临的风险可能是无时不在和无处不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又是相对利润低的行业,风险的承担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所以风险的防范成为摆在物业管理服务整个行业和各个物业管理企业的头等大事。
一、风险的来源
物业管理服务的风险是因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产生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义务人未能全面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即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赔偿的法律责任。
二、风险的种类
风险的类型可以依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而确定。具体来说分为:治安风险、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灭失风险、消防事故和隐患风险、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当然这并不能涵盖全部的风险,但基本包括了主要的方面。
1、治安风险
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管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导致的物业管理服务风险,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流动频繁,社会阶层收入差距增大,由此产生的治安问题如入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相继发生在各小区,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
2、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灭失风险
指在物业小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损坏的风险。车辆停放服务通常由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车辆外表可能被儿童包括其他第三人用器具划伤,也可能会被其他停放车辆有意或无意碰撞而损坏,也有可能在停放期间被盗窃或抢劫。该类事件和诉讼争议也是长期以来物业管理企业面临赔付金额较大的风险。
3、消防事故和隐患风险
由于消防设施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消防部门处理事故效果。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管理企业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
物业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水、供电、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如果概括地讲可以认为是小区或大厦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由于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常常伴随风险的频繁发生。
三、各类风险的防范
1、治安风险防范
首先,明确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小区的治安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小区和大厦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企业仅仅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主体,不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任何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物业管理企业不具有任何特权。因此,物业管理企业的治安防范义务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有限的义务。
其次,针对不同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对完善和实用的制度,组建和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和执行相应的制度规定。
制度中应明确对小区往来人员的管理,制定关于定时安排人员巡逻和巡视,针对治安事件的处理程序等。
住宅小区可以采用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凭密码和智能卡进出,来访者采用登记或经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同意后进入。
往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是由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时的流动式巡逻和巡查工作,对已进入小区的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事发现场,以实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小区的不同情况建立业主防范体系,配合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治安防范工作,既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也可以监督和发现物业管理企业工作漏洞,最终形成不同层次的防范体系。
2、车辆管理风险防范
停车场经营管理,应从停车场硬件建设、维护和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两方面防范风险。
要向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须负责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经营企业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拦,进行分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在停车场硬件完善后并符合要求后,还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该凭证可以是一次性的停车票,或者是多次反复使用的停车卡。该停车凭证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下属服务处加盖公章,应记载车辆牌号、进入停车场时间、发卡的经办人,对车辆明显的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上;同时对停车场的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害,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
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车场发放的凭证,并仔细核对凭证上记载的车牌号和其他情况是否与车辆相符。当不一致时,应及时核对车辆行驶证件、驾驶人员的证件,与发放凭证的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在记录中存在错误。确认驾驶人员后,予以放行;收取停放服务费,给予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记载停放的时间和车辆的牌号。如果车辆停放凭证丢失,应由车辆停放人持车辆行驶证件和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前往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应的凭证挂失手续,重新领取车辆放行凭证。
上述管理规范程序就是风险防范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停放车辆不被损坏,确保停放车辆的完好。如果车辆停放人,有意不按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停放车辆,而停车场已进行明示告知,管理人员已进行劝止,停放人拒不纠正导致损坏的,应由车辆停放人承担责任。
3、消防风险防范
(1)物业管理企业首先在接手物业管理时,尤其是针对新建小区,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小区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不能办理入伙手续。即使是开发商要求入伙,物业管理企业应坚持不办理入伙手续。如果在此情况下,为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发生消防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企业将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2)业主入伙后,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审查业主申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应监督业主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械、在装修现场应严禁明火等;防止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对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重大损坏或后果严重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对小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养护。
(4)在小区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4、公共设施设备风险防范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建设企业接收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1)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物业管理企业应明确自己的管理责任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分清上述责任,是防范自身风险的举措之一。对除此之外的公共部位应加强检查,确保完好,防止发生意外。
物业管理企业全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举证倒置),通俗地讲就是损害发生后,不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结果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管理企业在法律上有义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
四.综上所述
物业管理水平高和低,是可以量化的,要让所有能够体验物业管理水平的人,都能从头到脚感到物业管理的好与差,甚至能够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在这里安家落户。因此,要将法律规范有机地贯穿整个物业管理过程,管出水平、管出文明、管出和谐、管出文化。现在物业纠纷越来越多,纠纷类型呈多样化,物业管理企业当被告而且败诉的案子也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加强防范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水平。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实现又快又好可持续的发展。